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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6-06-24 18:00  |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综合整理   | |
问:流动人口如何参加县乡人大代表选举?
答: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国内流动人口参加县乡人大代表选举的,可按如下方式之一进行:
一是本人回原居住地选区参加投票选举;
二是委托原居住地选区选民进行投票选举;
三是在现居住地选区参加投票选举,但需取得原选区选举委员会的选民资格证明。
知识链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
九、选民在选举期间临时在外地劳动、工作或者居住,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经原居住地的选举委员会认可,可以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在原选区代为投票。
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但是没有转出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的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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