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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6-04-25 09:00  |  来源:柳州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陆晓艺   | |
23日,我市召开《柳州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作为广西首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建国出席发布会。

发布会现场。
《条例》分为4章,共34条。《条例》以立法形式固化“产业、教育、科技和城市融合”的柳州模式,明确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政策、金融、土地、人才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支持,鼓励校企互聘共培、设立特设岗位,保障实习、就业等权益,着力打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育人体系,并突出职业教育国际化特色优势。
我市是首批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首批国家现代学徒制建设试点城市。《条例》的施行,将为我市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制造强市注入强劲法治动能。
【新闻1+1】
产教融合 柳州有“法”
——关注即将施行的《柳州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促进条例》
广西首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柳州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工业柳州,为何要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立法?《条例》有哪些硬招实招?如何赋能高质量发展?在23日召开的《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上,相关部门负责人作出解答。
护航发展:“柳州模式”行稳致远
“《条例》的施行,是我市深化职业教育改革、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里程碑,填补了我市在该领域的立法空白。”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李俊表示,《条例》衔接职业教育、产业发展、劳动就业等相关法律法规,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监管到位的产教融合治理体系,规范多元办学、校企合作、经费投入、质量评价等环节,推动职业教育治理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
“《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我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作将全面迈入法治化、制度化、常态化新阶段。”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宁琳介绍,《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推行产业、教育、科技和城市融合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柳州模式”,并要求市、县两级政府必须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这是对多年实践成果的系统总结,以地方立法形式确立了“政府领航、双元一体、教产相伴、融合发展”的基本格局,为产业与教育同频共振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靶向施策:破解“校热企冷”难题
当前,产教融合的难点在于教育与产业需求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现象。市教育局副局长温剑认为,《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从“降成本、增动力、建平台”三个维度,系统破解“校热企冷”难题。
据介绍,《条例》从财税、土地、金融等方面打出一套“组合拳”:明确企业投资建设职业学校的建设用地按科研用地、教育用地管理;对产教融合型企业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等税费优惠;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产教融合的融资产品。
同时,双向赋能激发内生动力:一方面赋予学校更大自主权,如职业学校开展校企合作、提供社会服务等取得的收入,可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不受绩效工资总额限制;允许学校设立特设岗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允许教师和学生的知识产权作价入股。另一方面,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
此外,搭建平台畅通产教对接渠道。《条例》明确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将确保职业院校专业设置与柳州重点产业匹配度保持在90%以上,实现“产业需要什么人,学校就培养什么人”。鼓励企业依托柳州工匠学院共建职工继续教育基地,保留“柳州企业日”“柳州工匠日”等典型活动平台,营造尊重技能、崇尚劳动的良好社会氛围,让企业、学校、社会在互动中实现共赢。
育人为本:人人都有出彩机会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成效的直接体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韦志革介绍,《条例》围绕毕业生就业,构建了“全程贯通、多方协同、精准服务”的制度体系。
在培养环节,《条例》明确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及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实现“招生即招工、毕业即上岗”。在实习环节,专设实习保障条款,要求三方签订协议、依法强制购买责任保险、严禁费用转嫁。在就业环节,建设市级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毕业生信息与岗位需求“一键匹配”。
《条例》首创产教融合效能评价制度,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学校和企业的人才培养、就业质量,结果向社会公布。就业率、对口就业率、企业满意度等指标将直接影响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财政支持,形成“就业导向—动态调整—持续改进”的闭环。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鼓励职业学校“职教出海”,共建海外实训基地,拓展毕业生境外就业渠道,力求让每一位职业院校毕业生都能找到人生出彩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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