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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7-19 11:54  |  来源:柳州日报   | |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初审之后,《柳州市荣誉展示规定(草案)》和《柳州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规定(草案)》继续向公众征求意见。
这是我市立法机关推进“开门立法”,彰显“法为民所立”的最新实践。
本报于2022年7月7日07版以《共护一江绿水 共享生态福祉》为题,关注有关地方法规持续向公众征求意见,引起市民热议。那么,公众可以直接参与地方立法的哪些环节?又有哪些渠道参与地方立法?我市又有哪些措施鼓励和保障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活动?
开门立法成常态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柳州市荣誉展示规定》和《柳州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规定》两个立法项目,分别由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组织调研起草。
在调研起草过程中,就注重“开门立法”,问计于民。
记者从市人大社会建设委了解到,《柳州市荣誉展示规定(草案)》第一次征求意见时,共收到各方意见建议14条,主要集中在适用范围、展示对象、展示场所、工作职责、展示程序等方面,《柳州市荣誉展示规定(草案)》采纳了其中一些合理性意见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在《柳州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规定(草案)》起草过程中,同样注重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并积极吸纳合理建议。
初审之后,上述两部法规草案继续向公众征求意见,市民群众可以通过邮寄、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有关专工委。
开门实践聚众智
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我市在立法过程中,积极探索开门立法的形式,确保汇集民智取得实质效果。
《柳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即将于8月1日起施行。在立法过程中,召开各类座谈会、征求意见会、推进会15场次,开展实地调研6次,收集各方意见建议近800条,采纳或部分采纳100多条……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11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依托本社《柳州晚报》“走进社区阳光行动”这一活动平台,走进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柳南区银山街道,到市民家门口就《柳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草案)》征求意见,让立法工作真正走进寻常百姓家。市民陈翠芬说没想到立法还可以“这么接地气”。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潘日希告诉记者,上届市人大常委会确立了6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目前正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扩面提质”,增加市级基层立法联系点数量,提高立法联系点工作质量,汲取群众智慧。
开门制度强保障
据了解,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出台了《柳州市公众参与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形成了“开门制度”,鼓励和保障公众全过程参与地方立法活动。
潘日希介绍,《办法》就公众参与本市法规的立项、起草、审议、评估等活动作出规定,强调法规制定机关或者起草单位要为公众参与提供便利条件。
“立什么法由群众说了算,法规聚焦什么、规范什么要听取群众意见。”《办法》明确了公众全过程参与地方立法的方式,同时除列举的几种特殊情况外,公众参与的意见应当公开。
据了解,《办法》重点就法规立项、法规起草、法规审议、立法后评估的公众参与,作出具体规定。如在法规审议的公众参与章节中,明确规定“法规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审议即表决的除外),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通过市人大网站等媒体就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立的法管不管用?有没有人用?《办法》对群众监督和参与评估“立法效果”规定:“对法规进行评估的,应当邀请公众参加,或者通过市人大网站、《柳州日报》等媒体发布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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