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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护一江绿水 共享生态福祉

——关注《柳州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规定(草案)》再次向公众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22-07-08 17:00   |  来源:柳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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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里柳江,百里画廊。江边悠闲垂钓,是柳州一道亮丽风景。

呵护这道风景,立法在行动。

6月28日至29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初次审议了《柳州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规定(草案)》(简称《规定(草案)》)。为进一步汇聚民智,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柳州人大网站公布《规定(草案)》全文,再次向公众征求意见。

地方立法为什么要聚焦垂钓这样的“小事”?该《规定(草案)》又有哪些内容值得关注和期待?下一步将如何进一步完善?带着这些“问号”,记者进行了采访。

初衷:鼓励和保护休闲垂钓活动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一些地方对市民休闲垂钓活动严格管控,侧面反映当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较大差距。”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潘日希告诉记者,我市水质排名全国前列,并坚持十多年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境内天然水域内的渔业资源日渐丰富,通过地方立法形式保护和规范天然水域内的休闲垂钓活动,可以让广大市民群众更放心地共享生态环境保护发展成果,同时推介我市天然水域生态资源品牌。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与会常委会委员对《规定(草案)》进行审议。委员们也纷纷表示,休闲垂钓是柳江一道亮丽风景线,显示出这一方人民安居乐业、这一方水土诗情画意。地方立法聚焦休闲垂钓活动这一“小事”,不是因为管理无序而要立法,而是要鼓励和保护市民群众享受在天然水域的休闲垂钓之乐。同时,也要立一些“规矩”。

内容:推动文明生态安全垂钓

据了解,《规定(草案)》属于“小切口”立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不设章节、共十四条,主要在适用范围、部门职责、禁钓区、禁止行为、渔获物规定、休闲垂钓产业促进、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

为了增强天然水域休闲垂钓活动的针对性,《规定(草案)》第四条对禁钓区进行了设置,将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港口码头、水库(坝)闸口一百米范围,高压线下、通车桥梁上等有垂钓安全隐患的区域划为禁钓区禁止垂钓。同时,明确禁钓区之外,可以进行休闲垂钓。

据介绍,《规定(草案)》第五条针对休闲垂钓的钓具和方式方法进行了规范,设置了禁止违法搭建钓鱼棚(台)等临时构筑物;禁止在航道内使用船舶、竹筏、皮筏以及其他水上漂浮设施等影响通航的工具进行垂钓;禁止使用探鱼设备和视频辅助装置;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等5项禁止行为,强化休闲垂钓的规范管理,推动文明垂钓、生态垂钓、安全垂钓。

此外,《规定(草案)》还分别对行业协会、团体性休闲垂钓的管理和垂钓过程中的环境卫生保护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计划:进一步征求意见完善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规定(草案)》在一次审议后,拟于8月进行二审并表决。

潘日希表示,为进一步在立法过程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将广泛向公众征求意见,同时借鉴外地的经验做法,对《规定(草案)》进行完善。

“一边放生、一边垂钓,这种行为是否需要规范?”在审议时,一些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也建议,需要进一步广泛征求市民群众意见,看看还有没有需要规范的内容要进行补充。

潘日希说,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