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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法:“利牙齿”护清流

  发布日期:2022-03-24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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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重在建章立制,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加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监管,推进环境保护督察,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

——习近平

人物:李俊,男,49岁,中共党员,广西苍梧人,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一头短发,尽显干练。他说,《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旨在用最严密法治力量守护柳江的一泓碧水。“这是我市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体现。”他以这句话压轴。

办公室,窗明几净。我忙完工作后,时常翻开《立法日志》,与同事们复盘《条例》立法的细节。

点开历次审议的《条例》“花脸稿”比较,几乎是不断“回炉重造”,凝聚了全市人民的智慧。

全市人民对“母亲河”爱之深、护之切,我们必须字斟句酌、精雕细琢。

是支流干流一起保护,还是只管干流,或者只管市区河段?是只管水环境,还是水、土、林、田等一起管起来?上游来水怎么管……讨论一开始就很“激烈”。

知易行难,行胜于言。《条例》横跨两届人大,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之时,我市已通过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持续推动柳江流域的治理。2017年,《条例》正式列入我市首个五年立法规划,面对多个“问号”,我们深知,坐而论道,不如起而行之。

乘舟向山行。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率队下,我们从柳江源头的贵州独山到下游的梧州市,全程调研1000多公里河段。大家目睹柳江的壮美,感恩“母亲河”的无私。同时,也感受到她的呼唤,倾听到她的哭泣。

“无序网箱养殖,破坏水质。”“乱砍滥伐,造成水土流失现象时有发生。”“非法河道采砂的情况也有。”“母亲河”的呼唤与哭泣,更坚定了我们立法护江的决心。

立法之路,道阻且长,行则将至。我的同事市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谢凯桐对能参与《条例》制定工作,感到很自豪。他说,柳州经历过酸雨之害、镉污染之痛,更懂得珍惜,愿意用尽一切办法,不重蹈覆辙。

议案办理、专题调研、专题视察、专题询问……谢凯桐说,我市立法机关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穷尽”人大所有法定职能,推动立法,就是要让《条例》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人民的检验,对得起母亲河的无私馈赠。

让《条例》经得起检验,集中体现在河道采砂的有关讨论中。

“是全面禁,还是只禁干流,或是划河段限采?全面禁,会不会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重大负面影响?有没有可替代方案?”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副主任委员黄祥善和我一起,经历这个艰难过程。

“一个个县区调研,一处处河段走访,一个个细节论证。”黄祥善说,柳江流域保护的立法过程,贯穿从严呵护、严格依法、尊重群众意愿要求,破解矛盾的焦点。

我们在一次调研中,找到了打通堵点的“钥匙”:本地丰富的石英矿资源可以替代河道砂石、不影响建筑行业用砂需求。

最后,市委一锤定音,拿出壮士断腕的决心,明确:全面禁止经营性河道采砂活动。

《条例》作为首部提交大会表决的实体性法规,于2021年3月31日,获得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那一天,不少与会人大代表激动地说:“保护柳江将成为更具约束性的行为。”

“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由大会表决通过,彰显了《条例》的重要性和权威性,更是在立法中坚持最广泛民主的生动实践。在立法过程中,我参与各类座谈会、论证会、协商会及调研视察活动等数十次之多,收集各类意见建议400多条,采纳意见建议80多条。

上下游协同立法,推动河池市就干流交界11.8公里河段保护进入立法程序;边立法边治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条例》的立法实践,得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高度肯定,更让市民获得感十足。

有时候,我会到柳江边走走,听听市民的声音。市民程勇几乎每天都要到柳江游两圈。他告诉我,这几年,明显感受到柳江水质持续好转,畅游在“全国第一”的水中,感到很幸福。

最近,生态环境部门对融水苗族自治县和睦镇的融水县益贝砂场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各级人大代表很关注。

“严惩砂场的违法行为,是《条例》‘长牙’‘带电’的体现。”谢凯桐说,通过依法护水,就是要让大家知道“母亲河”不容亵渎,柳州人立的法是管用的。

后记:立法活动需要围绕人民需求、聚焦社会关切,立法过程凝聚百姓智慧。我坚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也坚定了良法善治的决心。我们将继续为柳州人民磨出更多“法治利剑”,护航柳州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