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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并表决通过一批事项
发布日期:2021-08-27 13:30   | |
8月25日至2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有关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传林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视察报告。上半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624.5亿元,增长10.8%;全市组织财政收入216.34亿元,增长15.1%;全市一般性公共预算支出230.34亿元,增长6%。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刘志和作的《市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调研报告。这是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市监察委专项工作报告。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20年度全市及市本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调研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0年柳州市城市建设项目计划调整方案的报告、关于2021年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以及市人大财经委有关审查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我市退役军人服务和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视察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柳州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以及市政府贯彻落实该条例的工作报告。
根据立法工作安排,会议对《柳州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时间和建议议程的有关事项,决定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于今年10月底前召开,具体日期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并予以公布。
经分组和联组审议,会议表决通过有关决定决议及人事事项,并为新任职人员颁发任命书,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焦耀光、刘向群、梁日春、周思泉、陈宏、甘毅参加会议。
副市长何文林、王鸿鹄,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分别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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