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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柳州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守住乡愁 留住美丽

  发布日期:2021-08-09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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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6月1日施行以来,执行情况怎么样?我市传统村落保护有什么新做法?还存在哪些短板?8月4日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为期三天的执法检查。

4日上午,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汇报。该《条例》施行以来,我市开展了一系列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传统村落历史风貌、传统建筑、不可移动文物得到有效保护,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得到较大幅度提升,传统习俗文化活动开展活跃,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较好延续和传播。目前,我市有各级传统村落共计63个,其中52个已完成保护规划编制。

执法检查组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保护好传统村落,为人民群众守住乡愁、留住美丽。要立足我市实际,科学编制并严格执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确保财政投入;要加强宣传力度,让群众更加了解《条例》,积极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要统筹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结合乡村振兴,通过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促进农民增收。

根据工作安排,执法检查组还深入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有关村落进行实地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传林,副主任陈宏、甘毅,副市长王鸿鹄分别参加有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