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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每年1月4日设立为柳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宣传日
发布日期:2021-05-07 16:38  |  来源:柳州日报   | |
《柳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将每年的1月4日设立为柳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宣传日,这是我市首次通过法规的形式设立宣传日。
该《条例》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保护知识,增强公民的保护意识。重点宣传和推广柳州史前文化、柳宗元文化、刘三姐文化、抗战文化、工业文化、山水文化、奇石文化等本地优秀历史文化,提升柳州文化知名度和美誉度。
记者从4月30日下午召开的《柳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获悉,我市于1994年1月4日正式获得国务院批准,成为第三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为了永续接力保护这座历史文化名城,我市选择将每年的1月4日作为柳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宣传日。
据介绍,我市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资源,例如柳江人、白莲洞、鲤鱼嘴、古建筑、古墓葬、古代摩崖石刻,以及抗战活动遗址等文物古迹、人文景观,还有浓厚的工业文化、独特的山水格局等等。目前我市已形成了自治区级历史文化街区2处,市区文物保护单位72处、非物质文化遗产20多个、历史建筑64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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