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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3-24 12:43  |  来源:柳州日报   | |
作为我市首部提交大会审议的实体法,《柳州市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即将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表决。这部市民期待已久的地方法规为什么“千呼万唤始出来”?具有哪些地方特色?想解决什么问题?能不能管用?一起来听听市十三届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黄俊杰及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俊讲述我市立法保护“母亲河”背后的故事。
2018年12月26日下午,柳州市人大常委会就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专题询问(资料图片)
五年磨剑终有成
“几乎每一届人大,都有关于柳江保护的议案或建议。”上世纪90年代初就到市人大工作的黄俊杰告诉记者,早在1995年,我市在争取“较大的市”立法权时,就计划立法保护柳江,虽然未果,但为了呵护这一江碧水,市人大及市人大代表一直在行动,特别是2012年龙江“镉污染”事件发生后,开展地方立法保护柳江更具紧迫性。
非法采砂、非法排污、非法养殖……黄俊杰告诉记者,近年来,柳州水环境质量持续排名全国前列,但目前柳江流域仍存在一些环境突出问题和管理机制上的问题。关于环境保护的上位法很多,但柳江具有自己的特殊性,一些具体问题的解决必须通过地方立法。
柳城县里明河湾网箱拆除(资料图片)
黄俊杰参与了2015年我市关于设区市地方立法权的申报工作。他说,当时申报时列的立法计划,就将保护柳江的地方立法排在了第一个。2015年8月1日,我市正式获得地方立法权后,也考虑将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作为第一部实体法规。不过由于这部地方法规涉及面广、触及利益多、立法难度大等原因,接力棒交到了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手中。2017年,经市委同意,条例草案正式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并于当年启动了立法工作。
“是保护干流或主要支流,还是整个流域;是对水环境要素进行保护,还是对整个生态环境要素进行保护?”李俊说立法工作千头万绪,大到立法意图、目的,小到文本框架、文字表达,都需要如匠人一样“精雕细琢”。为了更符合实际,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常委会领导每年都带队对市辖柳江河开展巡查,行遍柳江干流420公里全段,还先后赴贵州独山县柳江源头、贵州三都县至三江侗族自治县河段、柳州与河池交界的11.3公里河段、柳州至梧州河段进行考察调研,全面摸清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同时,通过确立议案推动政府在治理层面先行先试、开展专题询问等形式,切实增强立法的针对性。
五年磨剑终有成。经反复的调研、论证、审议、修改,2020年12月2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二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决定将其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表决。
白沙污水处理厂(资料图片)
划“红线”筑“防线”
“更高、更强、更严!”李俊用六个字总结条例草案的主要特点和亮点。他说,立法过程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紧扣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和管理的薄弱环节,根据保护工作的现实需求,以更高的要求和标准划清保护“边界”、以更强的措施和手段划定保护“红线”、以更严的法治和惩戒筑牢保护“防线”。
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赴市水利局调研(资料图片)
地方立法必须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解决实际问题。李俊介绍,条例草案明确提出对柳江流域的全流域和环境全要素进行保护,对河道采砂、水质控制目标、产业项目布局管理、水产和畜禽养殖等方面提出了更严要求。“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针对“九龙治水”的现状,为防止推诿扯皮,条例草案提出,市政府应当确定专门管理机构负责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我市在全区率先开展重点支流水质监测,工作人员检测柳江水质(资料图片)
“柳江的跨界部分如何保护?”说起2012年龙江“镉污染”事件,柳州市民仍心有余悸。如何防止历史重演?李俊告诉记者,条例草案为此做了专门规定,即提出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与柳江流域上下游的市、自治州联防联控合作,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共同排查环境风险源,建立风险源名录,落实应急防控措施,保护流域生态环境。
一川清流,九曲逶迤,细浪腾波,不舍昼夜。柳州人民热爱柳江、逐浪柳江、依赖柳江……好消息再次传来,柳州再夺1—2月全国地表水冠军。黄俊杰、李俊说,只有法治才可真正达到“治”,希望《柳州市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早日获批准并施行,为美丽柳江的生态文明建设竖起一道更坚实的、长久的法治屏障,为柳州人民带来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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