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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获自治区批准
发布日期:2021-01-20 11:29  |  来源:柳州日报   | |
昨天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柳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在当天召开的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进行审议并获表决批准,定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柳州历史文化名城的“金字招牌”即将拥有更强大的法治保障。
据了解,我市于2017年将《柳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列入五年(2017-2021)立法规划,2019年纳入年度立法计划。2020年4月初正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在4月、6月、8月底召开常委会会议进行了三次审议,最终在8月28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柳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随后,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条例紧扣名城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管理薄弱环节,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名录、保护规划、保护措施、传承利用、法律责任等予以规范,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实施后,将成为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行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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