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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5-20 17:08  |  来源:市人大法工委:彭学峰   | |
5月20日上午,《柳州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在柳州市新闻发布厅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日春、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刘榴,市人大监察和法制委、城建环保委、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住建局相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中新社、广西日报等媒体应邀参加。
新闻发布会现场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日春就条例的出台背景及意义,制定的过程,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其强调该条例的出台,既是我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将“乡愁记忆”保护要求落到实处的具体举措,也是我市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法制化的需要,填补了我市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方面的法律空白,对于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美丽柳州建设、继承和弘扬我市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意义。
梁日春副主任介绍条例情况
在记者提问环节,中新社、广西日报、柳州日报、南国今报、柳州电视台等媒体,分别就条例出台的意义及亮点、如何在有限的资金下达到最佳的保护效果、如何处理村落保护与村民发展之间的矛盾及保障村民的利益、如何处置与传统风貌不相符的房屋和建筑、如何保障和推动条例施行等问题进行了提问,参会部门同志依次进行了回答。
回答记者提问
《柳州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是我市制定出台的第三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定于2020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此,我市传统村落的保护终于有一部立足本土实际,体现本地特色,解决本地问题的地方性法规,为保护我市的传统村落,让子孙后代“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提供了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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