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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2-24 10:55  |  来源:《广西日报》   | |
2月20日,《广西日报》第6版刊发《绿色出行 立法“续航”》,报道全国首部综合性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柳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条例》通过构建安全、便捷、高效、智能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保障体系,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充电需求与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不平衡的矛盾,以法治形式助推柳州市实施“一二五”工程和打造国际新能源汽车产业高地,促进新能源汽车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
《柳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条例》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4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全国首部综合性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通过构建安全、便捷、高效、智能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保障体系,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充电需求与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不平衡的矛盾,以法治形式助推柳州市实施“一二五”工程和打造国际新能源汽车产业高地,促进新能源汽车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
科学合理布局充电基础设施。为解决充电基础设施布局不合理、不均衡的问题,《条例》规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应当结合服务半径、充电需求、建设条件等因素编制。提出以城市道路交通网络为依托构建城市公共充电网络,积极打造“十分钟充电圈”柳州模式。要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符合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便民为先安装充电基础设施。《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指南,通过服务指南明确建设及安装流程和条件,方便单位和个人办理。
量化压实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定,并应当包括充电基础设施的配置要求、建筑设计、电气设计、施工安装以及验收、运行和维护等内容。
科技赋能服务充电基础设施。《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建设市级充电基础设施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等服务。要求充电服务企业建立充电数据采集与监测系统,鼓励其将充电基础设施运行数据上传市级充电基础设施服务平台,鼓励自用充电基础设施接入市级充电基础设施服务平台,开展有偿共享,为用户提供高效、便捷充电服务。
提高充电基础设施利用率。针对不合理占用充电专用车位问题,《条例》规定实施差别化收费制度,明确差别化收费的主体、情形、收费标准,要求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差别化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政策,通过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提高充电基础设施使用的周转率,平衡各方权益。
多措并举促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条例》第四章规定从政策支持、土地要素、技术研究、校企合作等方面进行保障,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活动,鼓励充电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统建统营统管等,共同促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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