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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17-06-13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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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6月1日上午,执法检查组在市人大九楼主任会议室召开了执法检查座谈会,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乡村清洁条例情况的汇报,相关部门作了补充发言。
 
 
  随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唐前明率执法检查组深入城中区、柳北区、鹿寨县、柳城县等地,对城中区环江村雷村屯、柳北区石碑坪镇古木村、鹿寨县新胜村山脚屯、黄班屯、柳城县凤山镇对河村塘进屯、马山乡马山村托进屯等地的卫生清洁、村屯污水处理和垃圾分类、清运设施情况等进行了实地检查。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条例》的工作给予了肯定,同时建议加强乡镇及村屯的垃圾处理,确保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营。
 
 
柳北区石碑坪镇古木村
  
  执法检查组成员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刘榴,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张云、副处级干部韦忠,柳北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丁湘陵、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委员刘心良等参加执法检查,市乡村办等有关领导同志陪同检查。
  
  (通讯员:人大城建环保委 李子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