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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贯彻实施《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工作座谈会

  发布日期:2017-08-02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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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是我市享有地方立法权后制定出台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于2017年8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严格保护莲花山区域的生态环境,严格规范该区域资源的开发利用,对于保护好我市不可多得的城市“绿心”,推进城市绿色发展,具有重大意义。7月31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在文昌会议中心召开了贯彻实施《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工作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传林、唐前明、王柳平、刘芳、梁日春,副市长旷青春,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大洲等参加座谈会。




  刘传林副主任在动员讲话中强调,各级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把握好《条例》为莲花山区域生态保护设置的“防线”,为长效管理理清的“路线”,对违法行为划清的“红线”和有关的保障政策,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加强协调配合,推动《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条例》得到全面的贯彻实施。



  旷青春副市长表示,市政府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认真履行服务、管理、指导和监督的职责,立即成立莲花山保护区管委会并明确职责;强化莲花山森林保护、林木种植以及生态功能的恢复与提升;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优先安排生态建设工程和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严厉打击“两违”及非法弃土等行为,规范种植养殖及经营活动,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座谈会上,市人大法制委介绍了立法背景意义并回顾了立法过程,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条例》的重点内容进行了解读。城中区人民政府、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法制办从自身法定责任就如何贯彻落实条例分别作了发言。市人大城建委、城中区人大常委会就下一步如何监督条例落实作了发言。本次座谈会还邀请了莲花山片区的居民就《条例》的实施发表感想。
  
  (通讯员:柳州市人大城建环保委  李子贤)